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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鄧海建
  近年來,上海崇明的鄉野林間建起一幢幢豪華的小木樓,被居民稱為“林莊”,業主則被稱作“莊主”。這些林莊並未獲取任何審批手續,且3年前就被相關部門定性為“非法占地”,要求拆除(8月5日《新聞晨報》)。
  鐵絲網,攝像頭,小橋流水,花樹掩映……數十棟莊園,各有各的情致,各有各的乖張。毀林砍樹,占地建屋,說是要建農家樂,真相卻是“大家都有數”。弔詭的是,“林莊”的業主敢在此大興土木,憑的僅僅是一份“林地認養協議”。同時,這些建在農耕地上的“林莊”,並未獲取任何審批手續,且3年前就被相關部門定性為“非法占地”,要求拆除。然而,3年過去,“林莊”不僅沒有絕跡,且長勢茂盛。
  違建這回事,其實也沒什麼新鮮的:要政策依據沒有政策依據,要執法態度沒有執法態度。不過,看起來往往也不是行政不作為,違法建築也被取證了,該罰的款也收過來了,就是矗立在民眾眼中的違建如百足之蟲死而不僵。譬如蓋的是房子,業主與當事的蕃茄農莊簽的卻是“認養協議”——但即便根據上海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在2009年發佈的《上海市綠化認建認養實施意見》,所謂綠化認建認養是指認建認養者通過一定的程序,出資用於本市綠化建設、保護、養護等活動,認養時間一次不超過3年。莊園林立,明明是毀林砍樹,卻祭出頗具諷刺意義的“認養協議”,荒唐悖謬,可見一斑。
  兩個問題,亟待回應:一是房子不是一天蓋成,村民質疑與投訴也不是今日才後知後覺,為什麼當地住建等職能部門沒有將違建扼殺在萌芽狀態?二是早在2010年,相關部門就“通過航拍的方式進行過證據固定,確認了這些建築物為非法占用土地,並下了行政處罰決定書”,那麼,執而無果、罰而無效,這事兒就可以攤手聳肩、作壁上觀了嗎?
  建違容易,拆違艱難。這些年,儘管各地拆違之聲不絕於耳,但基本都面臨“雷聲大雨點小”、抑或執行難的尷尬。譬如北京“最牛違建”,拆近一年都未拆完;廣州天河北“最牛違建”,開拆起來也是異常艱難……民眾自然有個疑問:攤販的占道經營、甚至拆遷中的所謂“釘子戶”,地方行政部門執法如秋風掃落葉,再難都簡單——為什麼這些木頭結構的莊園,拆起來就這麼艱難?難易之間,差的究竟是什麼?
  越拆越多的違建,是權力不作為最好的“顯影劑”,背後千絲萬縷的利益關聯,又最容易讓底線的公信斯文掃地。密林里如何“長”出繁茂的莊園?這個問題,恐怕不能只是“紅紅臉”而已。  (原標題:密林里如何“長”出繁茂的莊園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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