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起慘烈的高速追尾,後車側翻並燃起大火。
  一具被拋出車外的屍體,經碾壓和灼燒已經殘缺不全。
  一個驚魂未定的男人,他說:“不是我開的車,是他(指已死亡的那人)疲勞駕駛。”
  誰是開車人,涉及到責任歸屬和巨額賠償承擔,而現場除了殘骸就是灰燼。真相到底是什麼?受高速交警的委托,浙江迪安司法鑒定中心的法醫和痕跡專家趕赴現場。
  今天錢江晚報記者想換一種敘述方式:如果你是鑒定人,請跟我來,看現場,看事故車輛,查看屍體,以及活體傷勢的查看和鑒定。如此,你的鑒定結論會是什麼呢?
  車禍發生在去年4月的一天,晚上7點半,龍麗溫高速公路。一輛浙江牌照的半掛車追尾了安徽牌照的半掛車。
  都是重型車。前車損傷不大,車禍後能繼續前行。但後車就沒有那麼幸運了,在劇烈的碰撞後,不僅側翻,而且因為車頭幾乎損毀,損及油路和電線,在側翻後發生了猛烈的燃燒。
  鑒證專家看到的是交警提供的現場照片,還去停車場看了事故車輛。(見圖①)
  交警對事故的初步判斷是:後車承擔主要責任。
  事故車輛主要損毀部位在車頭。而要判斷誰開的車,其實就是判斷在發生車禍碰撞的剎那,車內狀況。
  “迪安”痕跡專家盧偉平說給你聽:(見圖②)駕駛室因碰撞和燃燒已經發生嚴重變形,好在方向盤、駕駛座等基本顯示事故瞬間的各自狀態。
  ●駕駛座在強烈的撞擊作用力下整體向左扭轉10度,座椅左側車門閉鎖。
  ●副駕駛座椅向前傾倒90度。
  ●前風擋玻璃破碎缺失,所有的玻璃碎片都在車外,而非車內。
  被拋出車外的那具屍體為王某,男性,身高175釐米。因為太過慘烈,也為維護死者尊嚴,圖片就不上了。其身上的損傷具體情況,讓“迪安”法醫病理鑒定專家駱利康說給你聽——
  從死者的整體看,因強烈的外作用力造成機體多個臟器損傷,頭顱變形,顱骨粉碎性骨折,腦組織缺失。其胸部也有多根肋骨骨折。腹部腹壁破裂,腸子外露。
  後因車輛起火,造成屍體兩前臂、雙手、左下肢、右小腿燒傷碳化。
  鑒定分析:致其死亡的主要原因為顱腦的開放性損傷,從而造成嚴重的腦組織破壞缺失,系撞擊所致。推測應是先損傷後車輪碾壓,而非車輛直接碾壓或者火燒。
  說得通俗一點就是:王某是在車輛追尾時,因巨大慣性向前拋出,在拋出過程中頭部遭遇連續性嚴重撞擊損傷,後被車輪碾壓而死。
  林某是此次車禍中後車的幸存者。相比同車被拋出車外的王某來說,他確實幸運得多。
  他的傷勢是:兩眼眶部青紫淤血,右肘關節內上方有挫傷,右腿髕骨下緣外側有擦傷,腿部和左額部有軟組織挫傷(見圖③)。林某對交警說,當時開車的是王某,在猛烈撞擊下,王某從駕駛座飛出,撞碎前擋飛出車外,而自己當時坐在副駕駛座位上僥幸逃出。
  親愛的讀者,至此,所有的證據已經都擺在你的面前了。這起慘烈的車禍,究竟是誰開的車,真的死無對證了嗎?你做出你的判斷了嗎?
  如果夏洛克在這裡,這個案子已經到了攤牌的階段,叫來華生,然後犀利地分析,“真相是這樣的”(見圖④)——
  ●正駕駛座整體向左扭轉10度,左側車門鎖閉,駕駛員被座椅前方方向盤、儀錶盤和下方設施所限,在事故發生時是不會被拋出車廂外的。
  ●副駕駛座向前90度傾倒,是其後部有較重鈍性物體在突然向前的強大慣性作用力下衝撞造成。
  ●駕駛室前風擋玻璃碎裂,且玻璃碎片都在車外,說明也是被較重鈍性物體衝撞致碎,而且,這種撞擊力的方向是從車裡向車外的。
  進一步鑒定,風擋玻璃上還沾有部分被褥碎片,為后座被褥的殘碎片。綜合起來,我們能得出:將副駕駛座向前推倒,將風擋玻璃撞碎的為同一鈍性物體。
  再綜合法醫鑒定,身高175釐米的王某其軀體正好能夠從風擋玻璃缺失處拋出。
  ●林某顏面部的軟組織挫傷和膝蓋等部位的擦傷,其受傷部位與駕駛位周邊設施的位置、高度和角度相符,符合典型的駕駛位損傷,這些擦傷和挫傷都是在車輛追尾,個體與駕駛室方向盤等設施撞擊時形成。
  在本次事故一人駕駛、一人乘坐的限定條件下,林某才是事發時的開車人,而王某當時正躺在后座睡覺。在撞擊的剎那,巨大的慣性將毫無防備的王某拋出,在拋出過程中王某撞倒了副駕駛座椅背,撞碎了風擋玻璃,拋出車外。後又被車輛側翻碾壓,並燒到。
  “迪安”的痕跡專家,即錢報記者上次報道過的同樣是聲像鑒定專家的盧偉平,還根據現場痕跡還原製作了一張這起交通事故死亡案中的“車內人員狀態3D模擬圖”。(見圖⑤)
  當交警把這張圖交給林某,他愣了半晌,終於承認了真相——
  在事發當時,林某疲勞駕駛,打盹時追尾撞擊停在另一車道的貨車。作為駕駛員的他知道,此番車禍他是主責,而王某的死亡他也要承擔大部分賠償責任。為逃避責任,趁死無對證之機,林某偽稱當時系王某駕車。
  (原標題:法醫和痕跡鑒定揭秘:誰開的車,誰說的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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