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華社北京12月28日電
      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伊朗伊斯蘭共和國引渡條約》的決定
   (2014年12月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)
      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決定:批准2012年9月10日由時任外交部副部長張志軍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德黑蘭簽署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伊朗伊斯蘭共和國引渡條約》。   (原標題: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伊朗伊斯蘭共和國引渡條約》的決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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